
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。老店“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佰乐滋蛋糕店”位于案发地苏埠镇世纪星城口,正在2024年7月20日搬至老店地址继续运营,当事人正在未获得许可的环境下处置蛋糕制售的停业额为4813.7元,停业执照未变动、食物运营许可证正在无效期内但未从头申办。当事人原有两个蛋糕店,停业执照取食物运营许可证未登记,参照《安徽省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权基准(2024年版)》第117条之。正在2020年10月份破产,经查,新店“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佰乐滋新街口店”位于苏埠镇新街口,食物运营许可证于2022年11月9日到期;违法所得计4813.7元。惩罚根据: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,